轿车抢黄灯撞上闯红灯摩托车 法院: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
12月20日消息,轿车抢黄灯与闯红灯发生事故,抢黄到底是灯撞谁担责?近日,河南高院通报一起轿车抢黄灯与闯红灯摩托车相撞的上闯案件。
据悉,红灯2023年7月,摩托陈某驾车至路口,车法承担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黄灯亮起。院双陈某越线继续行驶,责任撞上一辆对向左转弯且闯红灯的轿车二轮摩托车,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、抢黄乘坐人王某受伤。灯撞
两名伤者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,上闯经鉴定,红灯吕某的摩托伤情构成十级伤残,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。
后续,交警认定陈某、吕某承担同等责任,各负事故的50%责任,三轮车乘客王某不担责。
轿车驾驶员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,申请复核,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。
2023年11月,三轮车的驾乘人员吕某和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陈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,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,其行为与“闯红灯”同属违法行为,交警部门的认定正确。
陈某应当对吕某、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8万余元、王某9万余元,陈某赔偿吕某1万余元、王某4万余元。
法官指出,黄灯的设置能够起到清空交叉路口车辆,避免堵塞,减少事故等作用。
车辆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,应当立即减速,并观察车辆位置和路口情况。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,应当停车等待绿灯。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,可以停车等候,也可以在不会造成危险、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。
在一些地区,黄灯亮时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越线继续行驶,交警部门并不罚款、扣分,但这只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,并不代表“抢黄灯”是合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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